离婚手续办理后,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,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常见,处理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形进行细致分析与操作。
一、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属
当离婚协议已对房屋产权归属作出清晰约定时,法律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。例如,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,那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。这种配合义务不仅基于双方的约定,更是法律对合同履行的要求。在具体操作中,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准备好离婚协议、离婚证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,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过户。然而,若另一方拒绝配合,获得房屋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协助义务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只要确认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通常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。获得胜诉判决后,原告可凭借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直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,确保房屋产权与约定一致。
二、离婚协议未约定房屋产权归属
若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房屋产权问题,且双方事后无法协商达成一致,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。首先是房屋的购买出资情况,包括首付款、贷款偿还等。比如,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大部分首付款,婚后双方共同还贷,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对房屋产权进行分配。其次,婚姻关系存续时长也是重要参考因素。如果婚姻关系较短,且一方对房屋贡献较大,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斜。此外,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也会影响房屋分割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出轨、家暴等过错,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。在明确产权归属后,双方需根据法院判决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。如果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,该方需持法院判决书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;若判决房屋归双方共有,则需重新办理共有产权登记,并明确各自的份额。
无论是哪种情况,在处理离婚后房屋产权问题时,都应及时采取行动。拖延不仅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,还可能因房屋市场价值变动、一方反悔等因素增加处理难度。同时,建议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,咨询专业律师或不动产登记部门,确保程序合法合规,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